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谁来支付

发布时间:2025-08-18 09:0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费用支付情况是这样的。

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交通事故致人身遭受损害并进行伤残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要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那费用就先由鉴定人垫付最后由责任方承担。如果鉴定费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那就由保险公司承担。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情况复杂或有特殊技术问题的经负责人批准能延长最长不超六十天。

还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按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明确了检验、鉴定费用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伤残评定所产生的费用一般是当事人自行支付要求赔偿时可主张这部分数额。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还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举证方先垫付最后确定责任在哪方人民法院在裁判书中明确由哪方最后支付败诉方承担是一般原则。受害人进行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