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8-14 04:3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很多。 一级伤残标准包括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等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等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等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很多。

一级伤残标准包括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等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等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等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等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级伤残标准比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等头面部损伤致容貌毁损等。

三级伤残标准像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等。

四级伤残标准有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等。

五级伤残标准是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等。

六级伤残标准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等。

七级伤残标准是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等。

八级伤残标准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等。

九级伤残标准是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等。

十级伤残标准是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比如损伤后 3 个月内可鉴定的情况适用于以原发损伤后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像肢体、脏器缺失等。

至少在损伤 3 个月后进行鉴定的适用于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等。

至少在损伤 6 个月后进行鉴定的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像面部或体表瘢痕等。

至少在损伤 9 个月后进行鉴定的适用于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

至少在损伤后 12 个月后进行鉴定的适用于肢体长骨骨折并发骨髓炎、骨不连。

内固定在位伤残程度鉴定的时机选择也有不同规定。

交通事故同责的赔付方式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 50%自己承担 50%有保险就由保险公司赔偿。

要是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 50%由对方赔偿另 50%由自己承担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 50%。

但在某些地区比如福建省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承担 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承担 40%的赔偿责任。

另外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为对方财产 2000 元对方医疗费用 1 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 11 万。

需注意在天津等地区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同等责任的比例都是五五开。但不同地区规定可能不同。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警由交警到现场认定事故责任再按照相应的责任索要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支付赔偿交强险不足的部分自己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对方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