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其中明确了从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的具体划分依据。比如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一直到十级伤残。
其次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很重要它详细规定了各种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细节涵盖身体各部位损伤情况与对应伤残等级。
还有交通事故的相关医学诊断资料像病历、影像学检查报告等能准确反映伤者身体损伤状况为伤残划分提供医学证据。
治疗过程的相关记录也不能少包括治疗方案、用药情况、康复情况等能体现伤者治疗恢复程度和对伤残形成的影响。
评定原则要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实事求是。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如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可由办案机关组织专业人员鉴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专业人员在客观检验基础上确定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需评定的应在治疗终结后 15 日内申请向处理事故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公安机关 30 日内作出评定并送达当事人。若当事人不申请视为一般受伤。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机动车和横穿马路三轮车相撞的责任划分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如果三轮车横穿马路存在违规驾驶行为比如闯红灯、未按规定让行等那么三轮车通常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而对于机动车来说如果不存在超速、违章等情况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一般为 10%或更低。
事故责任要由交警到现场进行勘查根据双方当事人驾驶车辆时是否存在过错行为来划分。
比如机动车司机无超速无违章三轮车违章横穿或者闯红灯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应由三轮车承担司机无过错负次要责任。
如果三轮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在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可适当减轻三轮车方 10 20%的责任。
如果是由三轮车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要是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这样的维权方式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具体的事故责任要根据具体的交通情况由交警在调查后才可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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