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拨打 122 请交警到现场。交警到场会进行现场处置和勘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当场提出。
如果肇事者逃逸未查获的自查获之日起 10 日内由公安机关出责任认定书查获的当事人书面申请10 日内出认定书。未逃逸且无需检验鉴定的10 日内出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 3 日内委托鉴定20 日内完成鉴定超期要报上级批准但最长不超 60 日。检验鉴定后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认定书现场调查后需检验鉴定的鉴定结论确定 5 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未查获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的接到书面申请 10 日内制作并送达。
对认定结果不服的3 日内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部门 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受理、检察院对犯罪人批准逮捕、已通过简易程序处理、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这四种情形不予受理。上一级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 30 日内作出决定复核只能申请一次。
认定书下达后交警会处理和调解达不成调解或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到法院起诉。当事人拿到认定书后有自行协商、请求交警调解、向法院民事诉讼三种解决方式。
处理事故要提交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 、 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等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查获人和车辆后 10 日内制作对需检验鉴定的结果确定后 5 日内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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