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交通事故能做第三次吗
交通事故鉴定一般不能做第三次。
因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做过两次伤残鉴定后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再做第三次。
要是当事人对第一次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不过这得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重新鉴定条件的才会准许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这时候得采信重新鉴定的结论。
但要注意鉴定可不是能无限制申请的。无限制申请重新鉴定既拖延时间又浪费司法资源。
法律上有依据的像《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里面规定了准许重新鉴定的情形。
比如说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
要是鉴定结论有缺陷能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就不予重新鉴定。
而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得和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能超过三十日。要是超过三十日得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也不能超过六十日。
总之大家要清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做不了第三次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处理鉴定的事情。
交通事故三七责任医药费赔偿问题首先总医疗费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比如总医疗费 10 万元主责方承担 7 万元次责方承担 3 万元。
依据相关法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其次主责方负担 70%医疗费用次责方承担 30%。若有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比例承担。交强险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18000 元以内全报销超 18000 元按三七比例分摊。比如总医疗费 3 万元交强险报销 18000 元剩余 12000 元主责方承担 8400 元次责方承担 3600 元。
另外若投保三者险保险公司会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费用。
总之在交通事故三七责任下医药费赔偿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分担。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