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一般法律依据有哪些
承担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除受理费外还有勘验、鉴定、公告、翻译等费用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相关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和实际支出费用执行判决等实际支出费用。
当事人申请执行生效判决等也要交纳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支出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应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等指定日期出庭的相关费用。
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按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数额。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约定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我国《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该法条适用效力优于《保险条款》。
所以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先由原告预交最终按法院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猜你喜欢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