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依据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
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比如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这类事故在记录相关信息并共同签名后可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有争议则应迅速报警。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有争议也要迅速报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能移动的应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接到报警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的强制撤离。这种情况交通警察可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调解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比如造成人员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无责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比如在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情况下需要承担 10%的赔偿责任。无责方所在的保险公司须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无责任方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伤害赔偿方面比如治疗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补充费等。若致残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要是不幸身亡会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失方面比如车辆维修费用、货物损失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费用等。
交强险包含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部分“无责赔偿”体现了交强险的强制性、无过错赔偿性、公益性等特点。但保险人承担法定赔偿责任有前提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像无责车辆与受害人发生碰撞或者无责车辆通过其他物体间接与受害人发生碰撞都视为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承担不超过 10%的赔偿责任。
如果无责车辆没有与受害人发生碰撞则不视为具有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无责”并非完全等同于“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姚某驾车与靳某、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靳某负全部责任姚某、刘某无责任。但法院会酌定由无责的姚某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无责限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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