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予赔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交通事故不予赔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酒后驾车、无牌照车辆、未年检车辆、驾驶证未年审出现事故不予赔偿。
其次因饮酒过度、吸食毒品或者被药物麻醉导致的车辆损失及对第三方的责任也不在赔偿范围内。
再者无驾驶证或者驾驶与自身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以及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不予赔偿。
还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也是不赔的。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予赔偿。汤某家属主张的办理丧葬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在《民法典》实施后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酒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驾驶车辆超载保险公司商业险可部分免赔。
相关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指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具体情况分担责任。比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关合理费用。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侵权人已支付的除外。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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