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级。
一级伤残的情况比如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精神障碍或极重度智能减退致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瘫等肌力严重不足伴有重度排便及排尿功能障碍。颈部及胸部损伤方面像心功能不全达Ⅳ级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脏、心肺联合或肺移植术后以及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等。腹部损伤如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双肾或孤肾切除后需透析维持生命等。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有三肢缺失、二肢缺失且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达特定比例等。
二级伤残比如精神障碍或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人帮助三肢瘫、偏瘫、截瘫、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等。头面部损伤如容貌毁损重度双眼球缺失或萎缩等。颈部及胸部损伤有呼吸困难极重度等。腹部损伤像肝衰竭晚期、肾衰竭等。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有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等。
三级伤残像精神障碍或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完全感觉性失语或混合性失语等。头面部损伤如一眼球缺失、萎缩或盲目 5 级等。颈部及胸部损伤如食管闭锁或切除术后等。腹部损伤像全胰缺失等。盆部及会阴部损伤如未成年人双侧卵巢或睾丸缺失、萎缩且完全丧失功能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损伤后 3 个月内可鉴定的情况包括肢体、脏器缺失等。至少在损伤 3 个月后鉴定的适用于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等。至少在损伤 6 个月后鉴定的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至少在损伤 9 个月后鉴定的适用于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至少在损伤 12 个月后鉴定的适用于肢体长骨骨折并发骨髓炎、骨不连。内固定在位伤残程度鉴定时机也有相应规定。
根据伤残状况从 1 级到 10 级每级相差 10%1 级伤残如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2 级伤残如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等3 级伤残如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等以此类推10 级伤残如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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