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都有哪些流程
交通事故理赔的流程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是报案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在 48 小时内完成。如果是无人员伤亡的情况双方拍照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处理完马上撤离现场。要是有人员伤亡一定拨打 110 或 112等交警处理记住车牌号能拍照就拍照。
接着是现场处理尽量不动车先拍照留证特殊情况标记轮胎位置后可挪车。
然后提出索赔请求等待勘察员到达。勘察员进行现场初步勘察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之后会根据事故程度初步定损或到 4S 店、维修厂、定损中心定损完成结案。
接下来要提交索赔材料包括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及其复印件等保险公司会审核确认。在材料真实的情况下进行保险赔款的计算和内部审核工作。
最后是领取赔款保险公司按照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
在理赔顺序上第一步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目前限额为医疗费项目 18000 元、伤残赔偿项目 180000 元、物损项目 2000 元。医疗费项目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医疗器具费等。伤残赔偿项目有伤残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物损项目包括衣物损、车辆修理费、车载物品损失等。
第二步交强险限额不够赔付全部损失由商业险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继续赔付限额以保单为准。
第三步商业险仍不够赔付全部损失的由侵权人继续赔付。
交通事故认定期限通常是这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要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在制作认定书前得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不到场公安交管部门要记录。
勘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不服自送达之日起 3 日内能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书面复核申请。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认定书的公安交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管部门能在互联网公布认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得保密。
总之一般情况十日内出认定责任书特殊情况按照规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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