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有用吗

发布时间:2025-08-13 12:0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当然有用。为啥有用这得好好说道说道。 首先伤残鉴定书能帮受伤者获得赔偿。依据它和交警部门的事故鉴定书能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像医疗费得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里受伤人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当然有用。为啥有用这得好好说道说道。

首先伤残鉴定书能帮受伤者获得赔偿。依据它和交警部门的事故鉴定书能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像医疗费得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里受伤人员伤残分 10 级要是有多处伤残就按重的等级评定还得分别写明各处伤。伤残赔偿金也是靠伤残鉴定得出的对事故受害人极为重要。

而且当事人觉得自己残疾了能在治疗终结后十五天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会在三十天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再说了残废等级评定能为抚恤提供依据让抚恤公正合理纳入科学轨道。还能明确劳动能力有利于康复治疗、职业培训和就业让伤残人员合理安排充分发挥潜力。

更重要的是伤残评定有助于培养伤残人员自尊自立自强的心理形成尊重帮助他们的社会风气。

所以说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用处大着呢可别不当回事。

最新交通事故鉴定通常不能做第三次。

因为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和限制。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要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重新鉴定一般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但这种重新鉴定不是无限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 号第二十七条指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总之交通事故鉴定一般以两次为限除非有充分合法的理由和依据才可能进行第三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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