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我国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做第三次吗
在我国交通事故鉴定一般不能做第三次。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鉴定最多做两次。
如果肇事方对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但重新鉴定是有条件的得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才行。
重新鉴定一般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而且重新鉴定结论具有可信性。
法律依据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才会应予准许。
要是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能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就不予重新鉴定。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和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这个期限不能超过三十日。
总之交通事故鉴定不能随意多次申请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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