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新鉴定之后个人的费用谁负担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之后个人的费用谁负担
通常来说交通事故重新鉴定费用一般先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垫付。要是重新鉴定的结果和原有鉴定结论有实质性差别费用往往由之前做原始鉴定的鉴定机构承担要是重新鉴定结果没改变原结论费用就由申请重新鉴定的一方承担。
如果第一份鉴定报告是法院委托的那庭审中对结果有异议的一方能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先垫法院审理后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没问题的经批准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另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由公安机关承担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所需资料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完整、充分、真实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鉴定费属受害人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等进行的。肇事车辆投交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未约定鉴定费不负担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应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鉴定费在保险理赔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理赔。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两次鉴定的费用属于必要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并且鉴定费用系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本次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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