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写谁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呢
一般来说先是由受害人进行垫付。在做完伤残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再结合交警认定的责任由车祸责任人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人员受伤的情况则需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于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有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应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但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另一种意见即由被告承担。因为《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中指的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是指主张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暂时垫付最终还是由败诉方负担。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常常提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约定不承担伤残鉴定费。但从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赔偿内容的约定来看《交强险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第八条第二款内容未将“伤残鉴定费”列入其中。一般伤残鉴定的费用与医疗费用相加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额度的就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相加超过了那么这个鉴定费用就由车祸肇事者来承担。
在广西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划分是这样的。
饮酒驾驶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20 毫克/100 毫升80 毫克/100 毫升。
醉酒驾驶则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80 毫克/100 毫升。
我国认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起点是 0.2%也就是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 100 毫升的酒精含量为 20 毫克。小于 0.2 不属于饮酒大于 0.2 小于 0.8 属于饮酒大于 0.8 属于醉酒驾驶这是全国统一的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扣 12 分罚款 1000 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
要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那就会处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总之大家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能心存侥幸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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