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管辖权确定方式主要如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其管辖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一般来说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分情况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的地域管理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于二个以上管辖区者由该管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管辖。如有争议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先发现、先报警的指定管辖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当事人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起民事诉讼除诉状以外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交通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过错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两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如果交通事故中存在数个被告那么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一起诉。而且受诉地的不同可能会影响获赔金额比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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