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率计算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率的计算方法有多种。
首先是我国常用的方法用事故次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款额四项指标与上一年度同期对比以此表示事故率的升降。
百公里交通事故率的计算是将实际发生的事故次数乘以 100 万公里再除以实际行驶的公里数就可得到百万车公里事故率。
百公里道路死亡率的计算每百公里道路在统计时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计算公式为Rkd=102DL其中 Rkd 是每百公里道路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人百公里D 是统计时空范围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人L 是所辖道路里程公里。
还有常见的事故率计算指在一定时间内的交通事故数量与总交通量之比通常以每百万车公里的事故数量来表示计算方法为事故率 = 事故数量 / 总交通量 × 1000000 这里事故数量是特定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总交通量是同一时间段内的总车辆行驶里程。
事故频率是单位时间内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常以每百万车公里的事故数量来表示。在公共交通方面指事故发生件数与总交通量的比率。
安全事故发生率等于事故车辆数除以总道路行驶车数乘以百分之百也等于事故班次数除以总班次数乘以百分之百。
另外还有公式 129300 。如事件总数为 1000 死亡或重伤人数计算方法为1000÷330×1 。轻伤人数计算方法为1000÷330×29 。无伤害人数为 1000 除以 330×300 。
需要注意交通事故发生率的统计数据应具有代表性、可比性采用标准化的统计口径避免统计数据不准确对发生率造成影响。
交通事故的调解要按以下步骤来
首先要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且提前 3 天通知当事人。要是一方不能按时参加得提前 1 天通知交通警察重新协商新时间得在 10 天的调解期限内。
通知相关人员调解一般书面通知口头通知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事故当事人、伤亡者近亲属或监护人、车辆所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等委托代理人得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参加人要经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一方人数不能超 3 人。
调解有期限规定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期限是 10 天。致死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起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日起。
调解时要介绍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过错造成事故的客观事实并教育当事人根据认定书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并划分各方分担数额按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算人身损害赔偿。
确定补偿方式比如是一次性赔偿还是分期赔偿。调解过程要像“阳光事故认定法”“公开透明办案法”“情理给个说法”“情景互动法”这样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透明公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要告知申请调解期限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在收到认定书 10 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应指派 2 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采取公开方式提前公布调解时间允许旁听除非当事人要求不公开。要是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就制作并发放损害赔偿调解书要是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就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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