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怎么规定的呢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害调解期限通常为 30 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 15 日。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不同情况调解起算时间也不同。比如造成人员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算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
如果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期限为 10 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如果被通知人有规定期限的法定节假日从接到通知的次日起计算节假日的次日为节假日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停止经营活动的截止时间。
调解中当事人变更调解参与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或当事人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调解期间当事人不参加调解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调解终止。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和调解员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立即生效并且应当将调解书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结论由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调解协商一般没有次数限制事故双方可以随时调解并多次磋商但差距过大明显调解不成的有关部门可能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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