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都要找谁
交通事故调解可以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整个损害赔偿调解通常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能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没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前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所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事后反悔的在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期间法院仍可就民事赔偿继续调解。调解要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允许旁听不过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要是当事人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外当事人也可以一开始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交通事故调解的选择是多样的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来决定找谁调解就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不服的话有多种解决办法。
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自己不认可结果可以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此申请次数没限制。
还能起诉到法院不提供已有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定。
要是另一方对结果有异议也能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没自行委托评定而是直接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另一方有异议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通过诉讼让法院不予采纳。
要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拒绝接受伤残鉴定的当事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伤残鉴定可向作出伤残鉴定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在上级部门公布下级部门伤残评定且至少一方不服的基础上当事人能在收到评定书后 15 日内书面向上级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审查后可受理。15 日内未申请复检就视为对伤残评定无异议评定生效15 日后提出申请无效重新评估结论是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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