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货物怎么处理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上有货物处理办法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事故车辆时不得扣留车上的货物严禁将货物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抵押。
其次为了调查需要会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以及损失情况以确定事故相关事实。
然后如果能通知当事人就由当事人自行处理货物。无法通知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危险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依法变卖或者拍卖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危险物品应当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专门场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
另外要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事实、时间、价值等。如果有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且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还要看是否有保险公司承保有的话走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物品应当保护。除物证外其他财物必须及时发还当事人。暂时无人认领的要妥善保管。暂时无法移动的应当指定当事人一方或者有关人员守护并设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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