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5-08-12 21: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程序如下

申请自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复议机关 5 日内审查是否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符合的自收到申请即为受理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复议机关 7 日内将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受理符合规定但非本机关受理的告知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自收到即为受理。

决定法制工作机构书面审查必要时调查提出意见报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撤回复议申请同时终止。复议机关自受理起 60 日内作出决定复杂情况最多延长 30 日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

1. 机动车号牌被套用。

2. 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

3. 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4. 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

5.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

6. 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7.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

8. 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

申请复议的流程及材料先去各大队机动车违法处理大厅核查违法照片或录像有异议就申请复议。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行车记录仪录像等资料到事发地附近分行法务部也可到交警大队法制科、信访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2 份。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警方核实后两个月内通知车主处理后续事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提起诉讼申请复议需在处罚决定后 60 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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