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8-12 19:4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鉴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 首先对于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会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一般要在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鉴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

首先对于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会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一般要在二十日内完成若需延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十日超过时限的得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治疗结束后应由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由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要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向当事人介绍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存放在特定地方。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亲属同意检验完通知亲属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费用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相关信息后登记核查出身份通知亲属或单位认领处理。

检修人可以是专业人员或有相应资格的办案民警鉴定人必须有专门知识和专业资格。

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申请鉴定和重新鉴定但理由要合理且有助于弄清事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指派、委托或当事人委托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出具书面结论签名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被鉴定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相关项目鉴定伤残评定机构可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由交警部门、律所、法院委托。

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比较复杂。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本身就属于违法会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责任划分方面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比如追尾碰撞前车、变更车道发生事故、倒车或溜后发生事故、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等十六种情形通常会承担全部责任。

要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引发事故那就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如果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但要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那他方无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有无驾驶证与事故责任划分本身没有直接关系。然而无证驾驶是违法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也是违法行为。

如果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若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要是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另外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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