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时当心哪些事项
交通事故理赔时需要当心以下事项
车辆折损费。发生事故后车辆即使维修也无法恢复如初价值会降低应向责任方索要车辆折损费。
交通费。事故期间车辆维修外出只能选择打车、公交或地铁这些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误工费。处理事故耗费时间影响工作生活应要求责任方赔偿误工费。但对方态度好可另作考虑。
对于小刮擦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能协商解决的保存协调及支付记录。
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物损毁或难以协商的要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对方人员受伤需送医综合考虑是否垫付医疗费垫付要保存好支付记录和票据也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
所有费用严格按法律规定支付并保存好记录和票据车辆有保险尽量不自行垫付或支付费用。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 万元、医疗费用 1.8 万元、财产损失 2000 元商业三责险根据购买金额理赔注意商业险医疗费用不含非医保用药。
鉴定费、非医保用药等费用一般由过错方按比例承担机动车方前期垫付费用可抵扣。
事故认定书确定过错责任比例及各项损失费用后无法判断是否应由自己支付且保险公司不赔的咨询律师或诉讼解决。
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赔付比例与车主承担责任轻重有关。
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单方事故有人伤先报保险送医保留现场看是否报交警。没人伤车损严重或无法判断损失大小报保险保留现场。损失小自行处理。损失不大的情况可向保险公司销案。
双方事故对方是需赔偿物体先预估损失损失大报保险不让保险公司先定损就不与对方达成协议。三者物损要提供购置票据等证明材料。
撞动物情况复杂需按不同情况处理。
对方也是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且无人伤损失不大协商各修各车损失大保护现场报保险修车先定损。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若期间受害人向侵权者提出主张时效可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算。
但要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再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经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民事诉讼时效为 1 年造成财产损失民事诉讼时效为 2 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比如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伤情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情需要治疗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算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算且要有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两年。
发生交通事故后理赔流程如下
1. 拨打承保的保险公司电话。
2. 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或者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
3. 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材料。
4. 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评估费用。
5. 保险公司审核索赔单据。
6. 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领取理赔款。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及时告知具体赔偿程序等事项。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5 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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