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书有什么作用

发布时间:2025-08-10 16:2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调解书作用可不小。 它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责任和确定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损害赔偿形成的文字材料。 首先对双方当事人有合同约束力。这意味着双方得按照调解书里规定的条款去履行责任。要是达成协议后赔偿

交通事故调解书作用可不小。

它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责任和确定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损害赔偿形成的文字材料。

首先对双方当事人有合同约束力。这意味着双方得按照调解书里规定的条款去履行责任。要是达成协议后赔偿义务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伤者能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因为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就像合同一样有法律效力。而且又是在交管部门主持下达成的所以对当事人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得维护它的严肃性。

其次有法定的证据效力。它是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只要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它无效或者可撤销法院就会把它作为裁判的依据。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有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当事人能请求交管部门调解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交管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不具法律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都能向法院起诉。

另外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成立、生效、无效和可撤销要按合同法处理。缔结要合法当事人意思要真实内容得符合事故实际得在分清责任基础上达成要自愿。法院审查时会看是否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是否遵守自愿原则是否合法有无违反规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总之交通事故调解书在处理事故赔偿方面作用很大能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和界定。

首先特别重大事故是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重大事故是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较大事故是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一般事故是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特大事故是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

在交通事故伤亡划分标准方面特大事故是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界定是根据时间来认定的在发生交通事故 7 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 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而且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得存在因果关系不是因为别的原因死亡。

重大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指标是 1 至 2 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1 至 2 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应当加重处罚。

在交通重大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方面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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