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直接复议吗

发布时间:2025-08-08 19:2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不可以直接复议。 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时需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

交通事故不可以直接复议。

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时需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畴它只是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

所以对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复议只能通过申请复核予以纠正。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和标准有多种情况。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可以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应在三日内完成。

适用普通程序的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如需延期经批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

扣押车辆方面需要检验、鉴定的整个时限不超过四十日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十日内可领取。

公安机关对扣留车辆的处理当事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领取逾期会产生停车费公告三个月仍未领取的依法处理。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实清楚的交警当场解决复杂情况如勘查现场的十日内制作肇事逃逸的查获后十日内制作需要检验、鉴定的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制作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在送达后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调解方面事故双方一致请求调解的可在收到认定书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八日内制作调解书调解时间、地点提前三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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