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鉴定书如何出具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鉴定书的出具有以下这些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要明确申请方式。可以拿着交警部门出具鉴定介绍信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这种方式便捷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用也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但可能会面临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其次关于鉴定费用是根据鉴定复杂程度收取的。
申请伤残鉴定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包括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 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伤残鉴定的时机通常在治疗终结后进行。头部伤害一般要在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则要在三个月后才能进行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医中心开具。当事人应选择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完成后出具书面结论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会另行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的时限与初次检验、鉴定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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