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不是全责
交通肇事逃逸不一定是全责。
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有过错就可以减轻逃逸方的责任。比如一方逃逸但能证明对方有诸如闯红灯、超速等过错那么责任就不是全部由逃逸方承担。
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确定其过错的无论事故各方实际责任怎样都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逃逸调查结果是双方均无过错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担全责一方逃逸调查结果是逃逸方有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重大过错他方无过错逃逸方也负全责。
不过如果事故调查结果显示双方均有责任那么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会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像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潘某国酒驾致四兄弟死亡案虽然他有逃逸行为但路边车辆驾驶员突然开车门也是事故原因之一所以他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不能逃逸。因为即便不是全责逃逸也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还会加重刑罚。而且现在是天网时代、大数据时代逃逸必被捉得不偿失。
如果您的车被高空坠物砸伤举证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第一时间报警让警方到现场勘查并记录。
其次自己要迅速拍摄现场照片包括车辆受损状况、坠物位置、周边环境等照片务必清晰呈现事件细节。
再者尽量获取目击者的联系方式和证言。
从法律规定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指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需证明自己并非事故发生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比如提供上班、出差或出游等证明。还要证明坠落物并非来自自己所使用的房屋像小区监控或坠落轨迹鉴定。另外被告需证明自己不可能拥有坠落物或者已采取合理措施安置相关物品所以不可能发生坠落事故。比如通过现场照片以及证人证明自家房屋为毛坯房尚未装修不可能有相关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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