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有几年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分不同情况。
造成残疾、死亡的诉讼时效为 1 年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诉讼时效为 2 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比如伤情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从被发现之日起计算且要有证据证明与交通事故有关。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涉及人身伤害的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要明确。人身受伤要求赔偿的由受害者本人起诉死亡事故由死者法定继承人起诉物损的由物所有人起诉。被告方面应将车辆所有人也列为被告客伤事故要将承运人列为被告。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继续治疗的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保留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选择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以减少诉讼成本。如今的诉讼时效是 3 年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后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项目众多。
交通肇事前的刑事责任认定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以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不仅要求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还要求该结果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造成主观上行为人要有刑法上的过失。
在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行为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时刑事司法机关要分析行为人的违章行为是否是造成伤亡结果的原因。比如酒后驾驶未导致驾驶能力减退或丧失却因行人横穿高速造成死亡的不能认定驾驶者犯交通肇事罪。
同时刑事司法机关必须判断行为人对伤亡结果是否存在过失。即使违章行为造成了伤亡结果且行为人负有道交法责任但如果行为人对伤亡结果没有过失也不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若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行为人的多项违章行为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刑事司法机关必须判断各项违章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与作用。比如有些违章行为可能并非造成伤亡结果的原因就不能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依据。
另外交通管理部门基于推定所认定的道交法责任不能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根据。在刑事诉讼中必须贯彻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
总之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认定不能仅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而应根据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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