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时限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5-08-06 07:2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调解时限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规损害赔偿调解期限通常为 30 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能延长 15 日。

对于不同情况调解起算时间不同。造成人员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算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若遇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准。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若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各方签字后生效并送达若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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