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效通常为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
要是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并送达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大复杂的事故73 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 天内作出。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 天内作出。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 日内作出。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要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复核申请同一事故以一次为限。
如果您对交通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想要进行行政复议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法。
首先您需要明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您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要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及复议要求。口头申请应当由复议机关接待人员当场记录。同时要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供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
然后确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单位。对各区县交通巡支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法律事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各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各巡分局大队、车管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执勤队、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不向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收取任何费用。
新《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对当场作出的交通违章罚单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如果不知道怎么进行复议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