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这样的。
首先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在 7 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一般赔偿金额不超过 5 万元的交纳 400 元案件受理费超过 5 万到 10 万元的部分按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以调解、简易程序审理或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可减半。如果涉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还有鉴定费用通常三千元左右全国标准不一。
立案后法院会把起诉材料移交给民事审判第一庭安排承办法官书记员会于开庭前 3 日通知各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成员。
接着是开庭审理法庭会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然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被告答辩。举证质证时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双方就证据发表意见。
之后是法庭辩论各方就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辩驳论证。
再到法庭陈述环节。
最后法庭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生效当事人履行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择日作出判决当事人同意判决应自动履行不同意的应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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