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医鉴定是怎样进行的
交通事故法医鉴定一般在伤者治疗终结后进行。
被评定人要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还得带上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 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要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评定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若因调解需在治疗未终结时提供赔偿依据要在申请书中说明。
评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评定费用。
伤者应携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X 片、CT 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去司法鉴定机构按法医指示鉴定。
法律依据方面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相关规定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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