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包括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 CT、磁共振或 X 线片及检查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鉴定机构留存。
同时委托人要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的 15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伤残等级评定意见书》。
如果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另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
如果是由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双方若对其不服可在收到鉴定意见后 15 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获得批准后重新鉴定由上级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也可由法院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作出。
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也很重要。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申请确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 15 日内可以在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鉴定。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通常需要病情相对稳定或做完二次手术。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询问、调查和检验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束后要妥善保管返还的材料、物证、检材。
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这意味着只有在投保车辆遭遇交通事故时才有获得赔偿的可能。
2. 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赔偿对象是车辆外的受害者。
3.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赔偿存在一定的上限不能超出规定额度。
4. 不存在免责事由。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理赔的程序
1. 及时报案。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和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 查勘定损。保险公司会派员勘查并核定损失金额。
3. 抢救治疗。有人受伤要及时拨打 120 送医救治。
4. 调解结案。在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受伤人员治愈出院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情况后由交警部门调解责任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 递交索赔。调解结束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递交索赔材料。
6. 理赔付款。保险公司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结案。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间一般是 10 日。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 10 天内向保险人提交各种必要单证。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票据和证据比如维修发票、医疗发票、病历本、用药清单等确保赔偿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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