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
首先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车身后 50 100 米处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查看现场拍照取证注意从不同角度拍摄包括车辆位置、标志标线、周围建筑物等。
接着若事故较为严重需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存在人员伤亡的要拨打 120 急救电话。能安全移动车辆的在报警并保留证据后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然后根据情况解决纠纷。仅财产损失且无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事故轻微可由一名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严重有人员伤亡、责任争议大的通过一般程序处理包括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受害人伤残鉴定、双方和解、交警调解、受害人起诉等。
对于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规定执行外还应依照涉外案件法规处理。公安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境外临时来华人员负全责或主责的应告知权利人可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请求。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事故交警认为应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可扣留驾驶证。需检验、鉴定车辆的处理后应立即发还当事人不同意的记录在案不得强行。需要调查的可约谈不接受的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应根据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通过外交途径转交其所在机构。处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死亡事故的应记录基本情况并逐级上报。涉外交通事故可采用单方调解交警可转交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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