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药费谁付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药费通常由以下方面支付
首先若全责方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医疗费先由交强险内垫付 10000 元超出部分由商业险范围内承担。
其次保险公司只在保险范围内承担损失若保险金额无法弥补所有损失剩余部分由肇事方自行负担。
再者受害者也可自行垫付之后收集相应凭证向责任人索要。
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若对方全责不支付医药费处理方式有双方先协商对方车辆有保险的可要求其保险公司赔偿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证明医药费的证据包括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和费用清单、相关证人证言、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等。
醉驾事故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不大。
法律明确规定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交强险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先行赔偿赔偿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例如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潘某醉驾造成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交强险需先行赔偿之后可向潘某追偿。
再如天津的案例李某因张某醉驾被撞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赔偿后可向张某追偿。
西固法院审理的陈某醉驾逃逸案中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其医疗费用赔偿后可向陈某追偿。
还有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驾驶人徐某饮酒未达醉驾标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商业险免责。
总之醉驾事故中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一般不赔交强险先行赔再追偿以保障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助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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