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什么手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手续方面
1.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拨打 122 报警电话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处理。
2. 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 10 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 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 对于未逃逸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 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3 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 60 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 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 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 3 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 10 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材料方面
1. 交通事故认定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3. 重新认定的要之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4. 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 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猜你喜欢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