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 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车辆驾驶者的驾照、行驶证和车辆原始保险单。
3. 肇事车辆的损坏检查报告。
4. 交警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图纸以及询问双方或证人的记录。
5. 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的笔录。
6. 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证词。
7.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如有需要。
8.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有需要。
9. 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10. 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如有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进程演绎的交通事故中若案情明确责任归属显著清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便可在当日乃至次日出具。普通进程主导的交通事故中若不幸导致人员伤亡需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与技术鉴定故责任认定书的制定通常需时十日始于勘察现场当日开始计算。针对较为严重或复杂的交通事故涉及勘查、走访、鉴定等环节繁琐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通常情况下在1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 现场勘查当事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值班民警赴现场进行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工作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 责任认定调查后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召集当事人讲清事实和依据告知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时效。逃逸、故意破坏现场等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减轻责任。
3. 处罚责任认定生效后交通警察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领导审批后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和时效。
4. 赔偿调解要求赔偿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明等资料在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交警组织调解最多两次。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5. 诉讼调解未成功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现场勘查记录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可扣留肇事车辆和证件共同请求调解的应当场调解等。
2.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应抢救并报告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事实无争议可自行协商等。
3.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4.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相关信息后可撤离现场自行协商等。
5. 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在确认赔偿权利人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等。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