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采取哪些方式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会采取多种方式。
首先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然后进行现场的勘验、检查收集相关证据。
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采取一些行政强制措施比如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检验体内酒精等含量、收缴物品等。
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如果是单方事故造成车辆单独损坏要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身后方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报案并拍照取证等待查勘人员处理之后车辆定损安排维修。
双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要设立警示标志并报案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第三者修理事宜然后定损修理。
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要及时报警和保险报案按交警或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的指导处理轻微伤可简易处理严重且有争议的要通过一般程序解决包括责任认定、伤残鉴定、和解、调解、起诉等。
如果事故造成路政或其他固定设施损坏要立即设立警示标识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施救和保护措施按指导处理并定损维修。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书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可以自责任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比如县交警大队出具的就向上级市交警支队提出。同时要指出责任划分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 5 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复核程序终止。
其次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阐明异议理由由法庭决定是否采信事故认定书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再者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投诉或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相关条款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在司法程序完毕后若仍然不服可以依据《信访工作条例》进行信访但不提倡。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属于“证据”一般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将其作为确认双方过错程度的证据也可以重新分析事故成因对双方过错程度作出更符合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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