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做哪些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做以下这些事。
首先事故责任认定书会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比如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驾驶证号等个人信息车辆的型号、牌照、行驶证等情况道路的类型、路况以及当时的交通环境像天气、照明等。
接着会详细描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过程像车辆的行驶路线、碰撞部位、碰撞方式等。
然后会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证据涵盖现场勘查的照片、绘图、收集的物证对当事人和车辆的检查检验结果还有目击者的证词等。成因分析则是对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比如驾驶员的操作失误、车辆故障、道路状况不良等。
再就是确定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判断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比如超速、闯红灯、酒驾等以及这些行为在事故中起到的作用和影响程度从而确定责任比如主责、次责、无责或者是意外原因导致的事故。
最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如果对认定书有异议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若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认定书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等。同时双方当事人可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还可向保险公司理赔需提供相关材料保险公司会核定损失并支付赔偿款如有异议可协商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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