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交给哪一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交给事故涉及的各方当事人。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交给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侵权方和受害方各方各持一联交警队也会留存一联。
交通警察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会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相关信息确定当事人责任制作认定书并由当事人签名。
如果是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当天或第二天就能开出认定书。复杂些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也会下发给事故双方。
对于认定书当事人签字主要是证明收到了这份材料而不是对其认可与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证据或理由并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
复核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调查及认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办法必要时可召集各方当事人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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