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长时间才可以做

发布时间:2025-07-30 04:3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治疗终结后可以做通常为出院后一个月左右。

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

腿部伤害一般 3 个月头部伤害通常 6 个月后可以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在伤后 1 3 个月进行比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

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 3 6 个月进行。

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 6 9 个月进行。

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 6 12 个月进行。

受害人做伤残鉴定一般时间是以三个月为限但受伤严重的需延长。

并且主要来讲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的评价主要是为了能够确认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的过程。

若是因为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在治疗结束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来评定伤残等级。

鉴定的时间应在 20 日内完成若需要延期的还需要经过区或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再延长 10 日左右落实鉴定周期超过相应时限的还需报备省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准。

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做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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