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制执行过户条件
发布时间:2019-04-08 10:32:1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二手车辆买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车辆的排放标准,如果车辆不符合国五的排放标准是不能过户上牌的。买卖二手车上签订买卖合同是很重要的,防止支付购车款后不协助过户的情况,那么车辆强制执行过户条件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车辆强制执行过户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车辆过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二)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提交资料,并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出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三)转出登记的日期。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获得方式;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四)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第二十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出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密封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二手车过户的流程

1、本地过户流程

填写买卖合同

在过户大厅出示携带的手续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该合同一式三份,卖方一份,买方一份,工商部门一份。

验车出票

买卖双方到交易市场验车地点查验车辆及手续并开具验车单(必须要无违章记录),并到交易大厅窗口打印交易发票并缴费。

转移登记

到车辆管理分所查验岗处,进行验车、拓号、拆牌、照相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去“转移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过户费”。

车牌办理

到车牌办理窗口缴纳“上牌费”,之后选号,获得新的车牌、新的行驶本、登记证书,到此车辆过户完成,车就是你的啦。

2、异地过户流程

填写买卖合同

在过户大厅出示携带的手续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该合同一式三份,卖方一份,买方一份,工商部门一份。

验车出票

买卖双方到交易市场验车地点查验车辆及手续并开具验车单(必须要无违章记录),并到交易大厅窗口打印交易发票并缴费。

转移登记

买方到外迁受理点查验岗照相验车,领取外迁验车档案,到指定地点办理外迁受理、缴费、交档,并获得外迁受理回执单。

提档

获得外迁受理回执单三个工作日后到车辆管理总所提出外迁档案 ,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此时,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

转入迁入地

车主凭档案去迁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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