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能源购车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04 12:22:4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上海市新能源购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购买政策方面已纳入相关公告或目录在本市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政策支持。 专用牌照额度申领方面对个人用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申请要求从“申请之

上海市新能源购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购买政策方面已纳入相关公告或目录在本市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政策支持。

专用牌照额度申领方面对个人用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申请要求从“申请之日前 24 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 12 个月”调整为“申请之日前 36 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个人拥有车辆条件调整为既无新能源车也无燃油车沪 C 号段车辆除外。单位用户申领要求新增“在本市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 5 人或者单位自申请之日前 1 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信用状况良好”的界定无新变化。

二手新能源汽车受让用于非营运符合条件可申领专用牌照额度拟受让车辆须在本市注册登记。

新能源汽车厂商要承担车辆性能和售前售后服务保障、数据接入、充电设施提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等责任未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将不再给予政策支持。

消费者可通过“一网通办—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数据平台申请专用牌照额度提供必要审核材料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可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实施办法》有效期暂定为 1 年市相关部门已就后续政策启动研究。

此外还有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运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 1.5 万元购车补贴申请有相关条件和时限要求。

上海市新能源车 1.2 万补贴是为促进汽车消费加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而推出的政策。

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购买 5 万元以上含的国六 b 排放标准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可获一次性 1.2 万元购车补贴。

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需信用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转让外牌旧车未申请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外牌旧车转让和新车购买及注册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在受理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以短信通知有异议可在截止日期前书面复核。

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

相关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比例共担市级财政承担部分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各部门按职责加强管理监督确保政策合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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