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车辆条件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04 10:47: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网约车车辆条件最新规定如下

车辆应为 7 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要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比如在无锡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是本市注册登记的 7 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 3 年车辆轴距不低于 2650 毫米且车辆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 400 公里的新能源汽车或者车辆购置计税价格在 15 万元以上的非新能源汽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符合标准的车载视频设备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原许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所有人发生变更的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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