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何时开始实施的

发布时间:2024-07-31 00:5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强险何时开始实施

交通保险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中国大陆政府为响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而推出的一种机动车保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实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自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任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任险保单将继续有效,驾驶员应随身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任险到期后,需及时投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强制责任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规定办理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规定办理交强险,并处以应缴保险费一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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