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临时号牌期限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临时号牌的使用时间、机动车质押办理等方面做了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分为“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其中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听听别人怎么说: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临时号牌的使用时间、机动车质押办理等方面做了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分为“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其中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若机动车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月6日24.00点前有效,1月7日0.00时开始就无效了。
猜你喜欢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