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摩托车报废年限
江苏省摩托车报废年限如下: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或行驶10万千米后报废,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或行驶12万千米后报废。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在7~20年不等。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具体里程在30~80万千米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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