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3 14:20:5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机动车驾驶人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作无证驾驶处理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机动车驾驶人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作无证驾驶处理;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归类到(4)的情况。

无车家庭是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组成的,总人数不低于2人。其他家庭申请人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所有家庭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在本市注册的小客车。

无车家庭的相关政策如下:

1、在个人参加普通指标摇号和新能源指标轮候配置的基础上,增加了以“无车家庭”为单位进行摇号和积分排序的指标配置方式。

2、大幅度优先向“无车家庭”倾斜,从积分规则和配额分配比例两个方面进行调整。(指标数的80%优先分配给家庭)。

3、计划在2020年下半年一次性增加2万个新能源指标,全部分配给“无车家庭”。

4、指标的配置方式从现行的每两个月配置一次,改为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标,6月和12月配置普通指标。

5、不再要求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市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间。

6、增加对个人申请更新指标数量的限制,同时放开名下有多辆车的个人向符合条件的近亲属转移登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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