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驾驶证开车不扣分,会处罚20-200元之间,并且未带驾照的驾驶人还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待驾驶人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驾照后,才能够领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在机动车行驶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不同的道路类型和行驶速度下,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会有不同的处罚。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被罚款50元并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只罚款50元,不扣分。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如果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将被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如果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将受到口头警告。
安全带的使用对于驾驶人和乘客的安全至关重要。在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造成的伤害。因此,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