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新规出来了吗?
车辆报废新规已经出台,具体细节如下:
1. 私家车,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当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将引导报废。如果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车辆每年需要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
2. 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3. 国内的皮卡强制15年报废;
4.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年限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汽车的报废年限是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间开始计算的。如果在2009年12月购买了车辆并在2010年元旦进行了登记,那么使用年限将从2010年元旦开始计算。如果购买的车辆超过两年未进行登记,那么报废年限将按照车辆出厂时间来计算。
以下是车辆报废年限的限制:
1.出租车(小、微型)的报废年限为8年,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的报废年限为15年;
2.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的报废年限为20年,微型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
3.重、中、轻型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半挂牵引车的报废年限也为15年;
4.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没有使用年限。但是,这些车辆在使用15年后每年必须进行两次检验。如果检验不通过,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