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1 12:45: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机场路北侧(沙塘圆盘往机场方向2KM处)。电话:0773-2930122。2、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里街车管服务站地址:广西桂林市322国道附近。电话:07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机场路北侧(沙塘圆盘往机场方向2KM处)。

电话:0773-2930122。

2、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里街车管服务站

地址:广西桂林市322国道附近。

电话:0773-2103908。

3、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交警大队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2号11栋。

电话:0773-2136880。

4、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象山交警大队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瓦窑西路7号。

电话:0773-2111990。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6分;

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

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

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准不足20%的,给予警告;超过限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元罚款;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我们发现,在不同的道路上有超速情况的,因为实际的危险程度不同,那么在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处罚的时候,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罚款扣分标准也就不同。最明显的一个对比,在高速上超速行驶的话,危险性要高于在一般公路上行驶,这个时候对高速超速的处罚就会比一般公路超速的处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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